2025年6月26日,欧盟委员会在欧盟官方公报上正式公布了(EU)2025/1234法规。它作为旧法规(EU)2021/2226的修订版,对可提供电子说明书的器械范围进行了重要更新。
我们把这2个法规结合起来,让您一文看懂使用电子说明书(eIFU)的重点信息。
一、eIFU适用范围
欧盟从2013年就允许电子说明书的使用,但最初一直限于植入产品,整合软件等小范围的医疗器械,此次新规已经把使用范围扩大至
-MDR下涵盖的所有供专业人士使用的产品(包括MDD过渡期的遗留器械)
-MDR下Annex XVI无医疗预期目的的产品也纳入适用范围
二、注意事项
1.如果产品同时可供专业和非专业人士使用,则仍然要提供纸质版IFU给非专业人士
2. Eudamed系统UDI产品注册模块全面实施后,制造商需要上传获取eIFU的网址链接用户通过
3. eIFU网址链接可以获取在一定期限内发布过的IFU,如有客户要求,也应提供过时版本
此次修订将于2025.7.16后生效。
三、针对此次更新,厂商需要做什么?
首先需要确认您的产品是否可供专业人士使用,如果是,则可考虑使用电子说明书替代纸质IFU
- 风险评估:全面评估使用eIFU的安全性及可实施性,考虑网络中断预案、升级IT系统安全(如防外部黑客攻击),必要时需要更新风险管理文件。
- 没有明确有效期的器械、植入式器械:需在最后一个产品投放市场后15年内保持eIFU的更新与发布;具有明确效期的器械:需10年且最后一个产品到期后2年。必须告知用户如何获取eIFU,例如提供可以下载、长期安全访问eIFU的网址链接。
- 确保所有用户可随时申请纸质版IFU,并在7日内免费获取。
- EUDAMED-UDI模块强制使用后,制造商必须在系统中提供获取eIFU的网址链接。
- 产品本身或包装上需要明确标明提供的说明书是电子形式,例如添加eIFU标识。
如果您正在准备供专业使用产品的CE认证,请尽快联系您的公告机构或欧代公司讨论eIFU的使用。公告机构或欧代公司可能会要求您检查注册文件是否符合最新(EU)2025/1234要求。
另外,目前欧盟委员会公布的eIFU使用规则仅适用于器械类产品(MDR、MDD过渡期),至于未来体外诊断类产品(IVDR、IVDD过渡期)是否也可以使用eIFU尚无定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