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尼帕病毒检测还可以按IVDD销售吗?!

2026-02-02 13:45:19

最近尼帕(Nipah)病毒肆虐,受到广泛关注。这会不会是下一个风口?

尼帕病毒检测产品销售到欧洲要有CE。现在立马取得IVDRCE证书已不可能,那么是否可以按照IVDD注册进而销售呢?

1.

根据IVDR 分类规则,对于检测传染性强,可能危及生命的病毒的产品应该是Class D产品。目前公布的尼帕病毒感染致死率可高达40%-75%,尼帕病毒检测在IVDR下极有可能属于Class D产品。 

根据IVDR延期法规,已按照IVDD注册但IVDR下属于 Class D的产品必须在2025.5.26前向公告机构递交IVDR认证申请,并2025.9.26前签订了IVDR合约,才可以继续延续到2027.12.31。对于之前没有签订IVDR合约的厂商,这一条已经完全不满足。即使贸然违规提交注册,最后也会被强制撤销,且不可以进入欧盟市场!

2.

我们跟公告机构讨论,在尼帕病毒一些病株出现高传染性和致死率之前,有机构曾将尼帕病毒检测在IVDR下的分类定为Class C

即使是Class C产品,且已按照IVDD注册,也需要2026.5.26前向公告机构递交IVDR认证申请,并要在2026.9.26前签订IVDR合约。所以要按IVDD继续销售到欧盟的窗口期仍有限制,若没有申请IVDR认证,产品最多只能在市场流通到2026.5.25日。


风口可能会出现,但大家仍需谨慎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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